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助计划延长三年

发布时间: 2024/07/2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公布政府为资助在香港设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而推出的资助计划获延长三年的细节(注1)。

凡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迁册来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获证监会认可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房地产基金,都可获经延长的资助计划资助其付予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合资格费用的70%,上限为每间向公众发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100万元,每间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50万元,及每只房地产基金800万元。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表示:“自政府于2021年5月首度推出该资助计划以来,业界反应热烈。我们欢迎政府将该资助计划延长三年,并相信此举可提升香港作为业界基金首选注册地的竞争力,并同时推动其发展(注2)。”

经延长的资助计划将由2024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接受申请。有关资格准则的详情载于附件

证监会将因应资助计划的延长更新常见问题和资助计划的申请表格。

证监会欢迎市场参与者在提出申请前,就经延长的资助计划谘询证监会的意见(注3)。

备注:

  1. 财政司司长于2024年2月28日发表的《2024-25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将该资助计划延长三年。
  2. 自该资助计划推出以来,在香港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数目增加逾20倍,上升到截至2024年3月底止的302家,按年增长131%。
  3. 请电邮至grantscheme@sfc.hk或联络相关个案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