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制订明确时间表以在香港实施无纸证券市场

发布时间: 2024/07/2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在香港实施无纸证券市场而建议制订的附属法例、守则及指引,发表谘询总结(注1)。

因应市场意见,证监会现建议一个五年的时限:

  • 在完成相关的立法程序后,无纸证券市场制度将于2025年底实施(注2)。
  • 原属法律可与无纸证券市场制度兼容的公司须在2030年底前分批过渡至新制度(注3)。
  • 一个更详细的时间表将予制订,以确保有序的过渡(注4)。

就下一步工作而言:

  • 证监会将就某些与无纸证券市场相关的费用设置上限,并另行谘询公众(注5)。
  • 证监会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总会有限公司将与发行人、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沟通,帮助他们认识新制度、其影响,及参与无纸证券市场所需的步骤。
  • 证监会亦正在制订发行人指引,将重点阐述发行人参与无纸证券市场所需的准备步骤及其后的持续责任。因应公司可能需要修改其章程或细则以确保与无纸证券市场兼容的需要,指引将包括范本条文供发行人参考。

无纸证券市场措施将免却人手和纸本文件程序,从而提高香港金融市场基建的营运效率。投资者将能够以无纸形式持有证券,并以电子方式体现其证券的直接法定拥有权,而非透过中央结算系统(注6)内的现有代理人架构来仅持有实益权益。因此,投资者将享有加强的股东保障,以及以电子方式管理投资组合带来的便利。其他市场参与者,包括发行人和中介人,亦将受惠于因简化及自动化程序而提高的效率。

备注:

  1. 证监会于2023年3月就在香港实施无纸证券市场而建议制订的附属法例,包括《证券及期货(无纸证券市场)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规则》,发表谘询文件。证监会其后于2023年10月就建议制订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操守准则》及《电子公开发售指引》发表另一份谘询文件
  2. 证监会正与政府合作,目标在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法例。
  3. 这将涵盖香港公司的股份。证监会的目标是将范围涵盖在中国内地、百慕达和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份。
  4. 证券将按次序参与。发行人的股份过户处将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合作,就每个发行人的特定期限作出协定。
  5. 证监会旨在就三项将由股份过户处收取的费用设定上限,即转让费用、去实物化费用及就设立一个供登记持有人管理任何以无纸形式持有的证券的新设施而收取的费用。由于这些费用可能由投资者支付,而所收取的金额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在无纸证券市场的参与,故有需要设立费用上限。
  6. 中央结算系统是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透过该系统持有的证券以单一中央代理人的名义登记。因此,透过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证券的投资者并非证券的登记持有人,与发行人并无直接关系。然而,他们拥有证券的实益权益,而这些权益必须透过其经纪和中央结算系统的中央代理人行使。